“男子疑跟蹤女生三年”:扼殺每一個可能的犯罪苗頭
■ 觀察家
有關部門有必要介入調查,讓這個可能被“偷窺”困擾的家庭恢復安寧。
最近,一個不甚起眼的微博ID引發了網友們的關注。這個名為“yy金某某傳奇”的博主記錄到,自己從2019年12月就開始跟蹤自己的鄰居,一個剛上高中的女生張某雨。在他的微博中,不僅知道對方的詳細住址、所在學校、上下學的公共交通路線、背的書包款式,而且摸透了對方家庭的生活規律,甚至還發布了這個女生的背影照片,等等。
根據目前披露的信息,我們還不能判斷,有關微博里的內容,究竟是一個人幾乎癲狂的臆想和喃喃自語,還是自己真實的生活記錄。如果是前者,那這種近乎瘋狂的心理幻想,恐怕需要相關心理咨詢的及時介入;但如果是后者,那這種對他人的常年跟蹤,難免讓人不寒而栗。而將有關跟蹤細節在網上公布的行為,已經侵犯了他人的個人信息和隱私權利。
針對該男子的行為,目前還沒有定論,但無疑需要警方及時介入,調查清楚事情真相,以免對相關女生造成傷害。
從該男子微博記錄的情況看,其尚未發生實質性傷害行為。但這并不意味此事無關痛癢。很多時候,對一個人的傷害并非都是有形的。換位思考一下,一個人長年累月被他人跟蹤、凝視,行蹤盡在一個陌生人的掌握之中,怎能不心驚膽戰,又如何能保證自己與家人的身心安全?
根據《民法典》的規定,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,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、私密活動、私密信息,任何個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擾、泄露、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。就這起“跟蹤”事件而言,如果微博內容屬實,那么“拍攝、窺視、竊聽、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”的行為,已經侵擾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,構成對他人隱私權利的赤裸裸侵犯。
侵犯他人權利,總是要付出代價。從民事層面看,侵犯他人隱私權利,需要承擔停止侵害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;從行政層面看,“有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行為”,需要根據情節,處以不同的拘留或罰款;從刑事層面看,在侵犯他人隱私權利的同時,還伴隨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,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,如有公然侮辱、強制猥褻等行為,還應以此來追究刑事責任。
我們生活在網絡時代,信息的涌動、表達的開放,并不代表人際邊界的消融,對他人隱私權利可以視若無睹,甚至肆意地搜集、傳播和泄露。因此,人們之所以高度關注“女生高中三年被跟蹤”風波,其實也是對自身權利的珍視。
考慮到有關微博露出的涉嫌違法苗頭,已超越了個體正常表達的范疇,有關部門有必要介入調查,查清博主是否存在違法行為,有力保護當事人隱私權利,讓這個可能被“偷窺”困擾的家庭恢復安寧。扼殺每一個可能存在的犯罪苗頭,也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。
□陽晨(法律學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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